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9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措施等10项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32家,净增单位87家;新开户职工0.74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1232家,实缴职工7.08万人,缴存额15.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0%、1.29%、3.36%。2024年末,缴存总额12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0%;缴存余额42.12亿元,同比增长5.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3.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21亿元,同比下降1.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95%,比上年减少4.0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引进人才及多孩家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2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00%、32.3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1万笔60.63亿元,贷款余额25.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2%、8.33%、3.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71%,比上年末减少1.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52笔5159.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96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229.7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8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58亿元,1年以上定期6.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71%,比上年末减少1.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1829.40万元,同比下降0.83%。存款利息4070.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52.90万元,国债利息4.32万元,其他1.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458.68万元,同比增长8.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54.5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4.89万元,其他9.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370.72万元,同比下降9.99%。增值收益率1.30%,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2.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8.1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8.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38.5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6.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23.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25.91万元,同比下降0.32%。其中,人员经费468.75万元,公用经费265.59万元,专项经费191.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9.12万元,逾期率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6.6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0%,国有企业占22.63%,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34%,国有企业占26.71%,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4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01%,租赁住房占1.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4.38%,比上年末减少6.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91.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7%,90-144(含)平方米占79.05%,144平方米以上占11.18%。购买新房占60.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8%),购买二手房占39.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6%,30岁-40岁(含)占43.19%,40岁-50岁(含)占13.99%,50岁以上占4.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16%;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86%,比上年减少19.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二是调整购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集资(统)建房、拍卖类自住住房、拆迁安置自住住房,购房提取的时限从3年内调整至5年内。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缴存基数限额。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8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二是缴存比例。2024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推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本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特殊群体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2024年,对属于引进人才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吐鲁番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即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6万元。二是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即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米、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单价1.44倍的限制。三是降低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四是放宽征信审核条件。借款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贷款或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准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按照准贷记卡规则达到6次及以上的不予贷款;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不受逾期次数限制,视为正常”。五是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即借款人在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提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六是推出组合贷款业务,即借款人购买同一套自住商品住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同步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七是调整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全国监管平台及全疆通办平台线上优势,为业务核查、异地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切实方便群众办事。2024年共办理跨省业务116件,跨市业务271件。二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办分离”大委托。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以改革任务为抓手,强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办分离”大委托全面转型,出台《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办分离”大委托考核暂行办法》,在全市一区两县全面推行,银行办事网点由3个增加至9个,真正实现让职工“跑短路、就近办”,充分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政银服务。三是提取业务无纸化办理。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纸化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四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出台《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欠缴单位账户及个人长期封存账户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五是优化对冲还贷。持续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深化、优化疆内跨中心对冲还贷功能,2024年使用本中心公积金账户月对冲还他中心公积金贷款共11094笔。六是开启意见建议征集新渠道。新增手机公积金APP主任信箱专栏,拓宽中心获取广大缴存职工意见建议渠道。七是强效推进政务一体化发展。与人社部门协同,成功开展“退休一件事”办理。在“政务一体化平台”相继发布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42项,其中跨省通办13项、承诺事项1项、容缺受理4项,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八是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并印制政务事项宣传折页、一次性告知事项清单等,实现一站式办结,有效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持续开展“容缺受理”“上门办理”“延时服务”“上门培训”等暖心服务,获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部门数据共享。2024年与全国公安、自然资源2个部门进一步实现数据联通,新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信息、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个人户籍信息3个类别共享资源信息。二是强化征信风险。加强征信业务风险防范,优化征信信息的使用功能,前置系统内开通只展示个人征信与能否办理相关业务信息的功能。三是贷款信息上报。将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数据库,通过征信信息管理系统按日向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上报中心贷款信息。四是完善业务系统。提交相关电子工单130笔,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提升业务管理能力。五是数据质量检查。利用公积金数据质量检查工具对基础数据检查,排查总数1443.61万条,发现存疑数19.23万条,总览合格率98.67%。六是系统云迁移升级。为增大云平台计算资源和扩展能力,确保应对公积金业务增长需求,将公积金业务系统云进行迁移升级,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七是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引入专业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公司,对中心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效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刘思宁同志获得“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一是2024年度共发现违规提取公积金15笔,涉及金额67.40万元,其中未遂金额13.11万元,已追回33.26万元,未追回21.03万元。二是2024年度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笔,均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