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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17-03-10

托克逊-沙尔湖公路建设工程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托克逊-沙尔湖公路建设工程
   工程概况:托克逊-沙尔湖公路建设工程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昌区和鄯善县,拟建公路主线起点位于托克逊伊拉湖乡西侧S301线的K69+00处,路线总体走向自西向东,路线终点接鄯善县沙尔湖矿区S328线南湖至哈密公路的起点,路线全长276.57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设大中桥1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3处,治超站2处。此外,新建S301线连接线58.29km,新建鄯善县南山矿区连接线70.10km,均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80km/h。工程总投资93.88亿元,预计2017年3月28日开工,2020年4月竣工,总工期3年。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及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永久占地影响不可恢复。工程占地类型以戈壁荒漠为主,从占地空间分布来看,工程占地呈条带状散布,总体来说工程建设对沿线的土地格局影响较小。评价区内除S301连接线周边有绿洲农业生态系统外,其余生态系统的生物组分组成均比较单一,属于由低生物量的荒漠植被组成,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持在本底水平。因此,其生产能力和系统阻抗内外干扰的能力较差,生产的基础条件一旦破坏,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在工程施工期,本线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地表结皮受到破坏,造成地表裸露,结皮下覆盖的沙地将变成沙源。项目区风沙大、降水稀少,加上工程施工对地表的扰动,易产生风蚀,造成土地荒漠化的局部蔓延,因此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地表水环境:水环境影响拟建公路新增桥梁跨越了白杨河和阿拉沟水渠,只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避开汛期施工,合理处治桥梁钻渣等环境保护措施,桥梁施工会对河流影响轻微。
   (3)地下水环境:拟建公路不涉及水源地、坎儿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沿线地下水埋藏较深,公路建设以路基工程为主,新增桥梁钻孔深度不会直接打穿地下水体,采用围堰的施工工艺,路基填挖方高度均在1~2m之间,因此,只要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处治钻渣,约束施工行为等措施,工程施工不会对沿线地下水水质、水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4)声环境:拟建公路两侧中心线200m范围内共有声环境、环境空气敏感目标1处,为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类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现状噪声昼间可满足0类标准,夜间超标0.6dB(A)。
   (5)环境空气:拟建公路施工期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以扬尘污染和摊铺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为突出;营运期拟建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均采用清洁能源,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公路上通行车辆的汽车尾气。    (7)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拟建公路连接线约5km穿越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根据相关规定,已另行编制拟建公路对保护区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并征求保护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意见。工程建设主要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景观和动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拟建公路以路基形式穿越保护区实验区,施工期施工便道的修筑和线路建设会侵占碾压区的植物,改变占地区土地的使用功能;人为活动和机械作业还会产生施工噪声、振动等,将对保护动物产生一定影响。工程线位避绕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较好、野生动物活动较集中的缓冲区和核心区,最大程度减小了对保护物种的干扰和影响。
     三、工程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1)生态保护及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要求做到不打猎、不捕杀(包括昆虫)、不采集植物。在公路进入罗布泊野骆驼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出口,设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野生动物标志牌,设置动物迁徙通道两处,配套建设招引设施、车辆控制设施、动物感应设施等,设置动物监测站和动物救援站,定期进行生态资源监测。在公路的设计勘测、施工期间,需先征求保护区管理局的许可,在保护区管理局办理进入保护区施工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入保护区进行施工。公路建设及运营期,公路管理部门要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遇大的不可遇见生态污染事故,应协助和承担有关处理任务及费用。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和费用。由于公路穿越保护区路段荒漠植物覆盖度低,公路的建设对植物影响较小,而因公路建设遭受到破坏的荒漠植物可以利用公路建设生态补偿费进行异地恢复。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定路线通行,防止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原地表植被或砾幕,施工结束后,对新建和整修道路以及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公路运营期间,对风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防沙治沙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有效缓解风沙公路行车安全的危害,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
   (2)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雨天施工;妥善处置桥梁钻渣;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加强施工管理;跨越白杨河、阿拉沟渠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对河流环境影响降到最小。营运期沿线服务设施均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供水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防范工作。
   (3)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并进行跟踪监测。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散装材料必须加盖毡布;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托克逊-沙尔湖公路建设工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六横六纵七枢纽八通道”规划中第三横(哈密~清水河)的重要组成路段。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煤东运”吐-哈煤炭基地基础设施公路网规划重要干线之一,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但工程建设在落实好生态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施工期等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从环境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2月23日在吐鲁番交通运输局(http://jtj.tlf.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站(http:)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网络公示期间及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昌区和鄯善县境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本下载附后。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吐鲁番市丝路通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军民共建路
  联系人: 李红军
  联系电话: 1357967950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1305号
  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许坦西街
  联系人:穆江山 电话:0351-74339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3月10日起,到2017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托克逊-沙尔湖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