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吐鲁番市高昌区餐厨垃圾处理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传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7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吐鲁番市高昌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吐鲁番市恒峰瑞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南环路北侧18号 |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南环路北侧18号。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改造生产车间以及其他配套的公用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处理规模为40t/d。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卸料、两次分拣、破碎压榨、油水分离、好氧发酵等工序全部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通风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或厂区地坪清洗,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分离废料及污泥收集后外运垃圾填埋厂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油脂由油脂回收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不得用于下游企业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2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00Nm3/h荒煤气绿色提氢综合利用项目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工业园 |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00Nm3/h荒煤气绿色提氢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工业园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南侧。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托克逊县阿乐惠镇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南侧空地建设一套5000Nm3/h荒煤气制氢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阀门、法兰或连接处外溢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属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选择密闭性良好的各类生产装置及连接装置,在可能存在泄漏风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附近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巡察。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预处理工序含油废水、循环设施排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线排入“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煤电盐化循环经济一期工程年产60万吨电石、60万吨石灰、75万吨兰炭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二级排放标准后,夏季用于浇洒道路和厂区绿化,冬季与电石冷却排水一并排入水泥厂处理后回用。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污油罐存放区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脱附废液、废润滑油、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均用密闭容器存装,依托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临时存储,委托有对应类别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清运并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3 |
鄯善县友昌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 七克台镇黄家坎村建筑用砂矿项目 |
鄯善县友昌矿业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黄家坎村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鄯善县友昌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七克台镇黄家坎村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黄家坎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山设计开采标高为557m-544m,生产规模50万m3/a,服务年限为2.67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挖掘机直接开采,无需爆破,采出的原矿加工工艺为:车辆运输-胶带输送机-震动筛-筛分分级并水洗-胶带输送机转运-装载机铲装、自卸汽车倒运至矿石堆放场;同时本项目利用加工后的砂石料生产水泥稳定土,生产规模为10万m3/a。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粉尘、装卸粉尘、筛分粉尘、运输道路扬尘、排土场扬尘、产品堆场扬尘、输送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搅拌废气、食堂油烟,采取的环保措施为:在开采区定时洒水降尘控制开采粉尘;采取降低卸料高度、喷淋降尘等措施控制装卸粉尘;筛分水洗生产线一级振动筛粉尘采取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并清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排土场采取压实、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产品堆场采取防尘网覆盖控制扬尘;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皮带控制输送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封闭,搅拌过程中喷淋加水控制搅拌粉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及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一般防渗区为防渗沉淀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办公生活区设为简单防渗区。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污泥、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废石运至排土场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鄯善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沉淀池污泥堆放至排土场,后期生态恢复时用于回填。闭矿后,将建筑构物全部拆除,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废润滑油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