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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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明阳吐鲁番市高昌区200万千瓦风电项目1号汇集站及220千伏送出工程 |
吐鲁番新阳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明阳吐鲁番市高昌区200万千瓦风电项目1号汇集站及220千伏送出工程新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座,升压站内安装2台240MVA的变压器,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新建1条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全长50.6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本工程总投资27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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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施工期: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减少工程区域的人为破坏; 严格管控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所有车辆采用“一”字型作业法,缩小扰动范围; 优化塔基选型及塔位布置,线路靠近现有道路架设,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 在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地基开挖表土毡盖堆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 临时堆土采用自然稳定边坡堆放并使用防尘网,基础回填后运用砾石压盖等措施防治地表水土流失; 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区设置简易环保移动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吸污车定期清运,不外排; 建筑垃圾在回收利用部分后,剩余部分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工作,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喷水增湿;施工挖方用于填方,多余土方就地平衡处理; 针对可能发生风蚀的区域,采用砾石覆盖、砾石网格等固沙措施,防止风蚀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运营期:输电线路杆塔设置警示标识,开展高压输电环境安全教育; 依托既有道路巡检,禁止新辟道路;无法通行路段采用人工或无人机巡线,严控车辆与人员活动范围,避免植被破坏; 定期检查线路沿线生态保护措施及植被恢复效果,对退化区域人工补种草籽; 加强检修人员生态保护培训,严禁滥伐滥捕,减少对沿线农田、草地及野生动物的干扰; 强化运营期环境监测与管理,关注电频异常线路段,及时维护线路,保障周边动物活动安全。 (二)声环境。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运营期:运营期拟建220kV升压站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站内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运营期通过优化输电线路的导线特性、适当加大导线截面直径等措施,输电线路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电磁环境。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应加强对升压汇集站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升压汇集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站址周围设置围栏,防止人员近距离接触;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在厂内线路、构架等处设施警示标识,禁止人员靠近线路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四)环境风险。本项目风险物质为变压器油。主要风险事故为油品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升压汇集站内设置一座85m3事故油池,容积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事故油池周边设有围堰,同时采取防雨、防渗等措施,确保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危废贮存库划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于泄漏的危险物料及时进行清理,按要求妥善处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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