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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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塔里木油田公司、西北油田公司历史遗留油泥规范化处置。截至2022年3月,西北油田公司仍有23万吨含油污泥未处理,塔里木油田公司仍有6万吨含油污泥、99.3万吨磺化泥浆未处理。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彻底完成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历史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排查处置。
四、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巴州、阿克苏地区组织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工作,并对已经排查治理的区域开展回头看,建立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2.巴州、阿克苏地区针对督察报告反馈的现存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和新排查出来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和废弃磺化泥浆,组织制定规范化处置方案,边排查边处置,从优从快处置,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历史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的规范化处置工作。
3.巴州、阿克苏地区督促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污油坑(池)场地治理验收环境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359号)要求,做好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场地的治理验收工作。
4.涉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的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对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次对油区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进行排查,如排查出新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在2023年底前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
五、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吐鲁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6名厅级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对标对表自治区整改方案,制定印发了《吐鲁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交账清单》,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5次,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扛起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开展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回头看”排查整治的通知》,组织高昌区、鄯善县、吐哈油田分公司开展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会同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督导检查,实现对油田废渣场、干化池、废液池、单井井场、联合站全覆盖排查整治。
3.落实整改措施,突出整改成效。对排查出的鄯善采油管理区丘陵废渣场历史遗留含油污泥问题线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回头看”排查整治的督办通知》,督促鄯善县和吐哈油田分别制定《鄯善县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和《吐哈油田分公司丘陵固体废物处置场固废专项整改方案》,积极开展采样分析,从严从快进行清理处置,累计清理含油污泥21943.19吨,全部委托新疆凯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为确保消除环境风险,组织资质单位先后两次对清理后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显示,清理后场地满足《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验收标准要求,从严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吐鲁番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七)已按照整改时限、目标和措施要求全面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665100,邮箱:[email protected]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82238
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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